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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师范大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

2016-12-23
南京师范大学文件

宁师保〔2016〕6号

关于修订下发《南京师范大学

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》的通知

 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将修订后的《南京师范大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》予以下发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南京师范大学

2016年12月23日

南京师范大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了增强我校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,及时、有效地处置校园内突发火灾事故,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,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预案。

第二章 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

第二条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,贯彻统一指挥、分级负责、分工协作的原则。在应急处置时,要按照“先控制、后消灭”、“救人重于救火”、“先重点、后一般”等原则,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。

第三章 应急处置机构

第三条 南京师范大学保卫处是学校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置部门。

第四条 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前,校分管领导是火场扑救行动总指挥,保卫处处长、副处长是火场扑救行动副总指挥。总指挥不在现场时,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。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为火场扑救指挥部成员兼灭火员,保安队队员及学校义务消防队员为灭火员。

第五条 指挥部负责收集火场信息,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决定灭火方案,组织灭火。

第四章 火灾接报处置

第六条 保卫处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时,应迅速调集工作人员和保安队员赶赴火场,并第一时间向总指挥汇报。总指挥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,指挥、组织扑救。

第七条 到达现场人员,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决定是否拨打“119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。报警时,要准确说明起火部位名称、方位、燃烧部位、燃烧物质类别。报警后,要通知大门保安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,并选择好消防车入场路线。

第五章 火灾扑救指挥

第八条 最先到达现场的值班人员或指挥人员要立即安排切断电源,通知校区加压站加压以确保消防供水。在维持好现场秩序同时,迅速查明情况。

(一)查明起火部位、燃烧物的性质、火灾范围及大小程度、火势蔓延路线及发展方向。

(二)查明是否有人被困,查清被困人员数量和所处位置及最佳疏散通道。

(三)查明有无爆炸及毒性物质,查清物质数量、存放地点、存放形式及危险程度。

(四)查明贵重财物的数量、存放点、存放形式及受火势威胁的程度,判断是否需要疏散和保护。

(五)查明起火建筑的结构、耐火等级,与毗邻建筑的距离,火场建筑有无倒塌危险,需要破拆的部位。

第九条 火场指挥人员查明火情后,应迅速组织抢救被困人员、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。

(一)寻找被困者:大声呼唤、深入搜寻出入口的通道、走廊、门窗边、床上床下、墙角、柜橱、桌下、卫生间等隐蔽处。

(二)救援被困者:对神智清醒人员,指挥自行脱离火场;对神智不清人员,引导脱离火场;对伤、病、残人员及儿童要背、抱、抬出火场;当正常通道被隔断时,要利用绳、梯等一切可利用材料将人员救出。

(三)疏散人员:应最大限度地组织建筑物内可能被火势殃及人员进行疏散。

(四)抢救贵重物资:应最大限度地组织抢救建筑物内可能被火势殃及的贵重物资。

第十条 火场指挥人员应根据灭火方案,在第一时间划出警戒区域,设置警示标志,封锁火灾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,防止次生事故发生。

第十一条 火场指挥人员应根据灭火方案,迅速组织灭火员进行扑救,随时掌握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,及时修改现场灭火和救援方案,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。

第六章 事故调查处理

第十二条 要注意发现、保护起火点,尽可能保持火场燃烧后的原貌,配合消防部门查清起火原因、核实火灾损失、撰写火灾报告。

第十三条 要及时召开会议,评估损失,确定责任。相关责任单位要妥善处理人员救护、善后赔偿等问题,并将火灾事故产生原因、财产损失、善后工作、责任认定、处理结果及相关整改措施的报告交分管校领导和保卫处。

第十四条 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造成经济损失的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七章 附则

第十五条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及时、有效地处置本单位的突发火灾事故。

第十六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宁师保(2008)4号文中《南京师范大学灭火、应急疏散预案》同时废止。

第十七条 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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